主旨: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規定
說明: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爰請各校視需求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