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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美崙國中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

  •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以下簡稱本原則)。

  •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及行動車等裝置。
  • 借用班級或學生應妥善管理及使用,若因不當使用造成裝置損壞需照價賠償
  • 借用時需填妥借用登記表,詳細填寫借用班級(或個人),及借用時間並於歸還時填寫歸還時間且將裝置插電。
  • 若需長時間借用,請經過教務主任同意後方可借用。
  •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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