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捐資興學申請辦法
一、依據:
1.依據花蓮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2 日府教設字第 1050066075 號函公布「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2.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捐資興學實施計畫。
二、申請補助範圍:
1.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辦理各項教學活動。
2.補助急難或貧困學生助學金及生活用品,幫助學生求學發展。
3.頒發各項教學活動獎勵金(依本校獎助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三、申請及核銷程序:
1.學校教職員發現需協助之個案、教學環境急需改善之事項、辦理教學活動相關業務時,得填具申請表(附件)提出申請。
2.填妥申請表並備齊附件後,請總務主任(執行秘書)依行政程序召開會議審查申請案件。
3.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表冊隨時記載,憑證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4.任何申請案件皆憑收據、發票或相關會計規定表件辦理核銷請款。
四、本辦法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