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客家委員會「2025 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
說明:
1. 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活動辦理期程(暫定):
(1)教育訓練(含始、結業式): 7 月 6 日(日)至 11 日(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委會統籌培訓。
(2)學校營隊: 7 月 12 日(六)至 25 日(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二)志工分配:分配 6 名志工。
(三)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25 萬元為原則,貴校自籌至少 500 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本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 30 萬元為上限。
(2)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2. 本計畫請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 2 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3. 檢附「114 年(2025)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分攤說明」及「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格式以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