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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幹事 - 教務 | 2024-10-08 | 點閱數: 39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6 月 28 日府教終字第 1130124426 號函諒達。
二、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 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3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日)上午 10 時於中原國小(970 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 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檢附修正後「比賽簡章」與「書法現場書寫簡章」各一份,請各校留意時程並轉知參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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