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4 年數位學伴計畫
說明:
1. 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12 個月(約 2 學期)。
(二)申請方式:
(1)一率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止。
(2)申請對象:本案申請對象縣屬各級學校 3 至 9 年級在學學童;若申請件數逾本案預算容納範圍,則優先以教育部 113 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3)執行方式:每週 2 次(每次 2 堂課,每堂課 45 分鐘)課後線上課程,由夥伴大學媒合之大學伴與計畫執行學校(單位)之小學伴進行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提供資訊應用及課後學習諮詢。
(三)注意事項:
(1)本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課程內容及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除外,另由「雙語數位學伴」申請在案。
(2)請欲申請學校(單位)核對既有電腦臺數(含教師用及備用電腦),申請及核定人數均在此範圍內;另請申請學校(單位)確實預估申請學童人數,避免資源浪費及出席率不佳。
3. 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如本案有位盡事宜,請逕洽聯絡人:教網中心黃琬婷,電話: 03-8462860#507 , e-mail : wan0925@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