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本計畫為鼓勵良好品格之清寒學子努力向上,激發誠信正直及熱情務本精神,推動合宜的感恩教育,特訂定【好Young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學校方面認為有必要補助之學生。
第三條 補助名額及金額: 10 名,每名補助金額 15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