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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 | 2024-03-15 | 點閱數: 26
一、 依據「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設籍本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 11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二) 申請地點:
1、 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
2、 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三)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 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支應,惟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所將公告停止受理。
六、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所官網( https://www.shlin.gov.tw/)「資訊公開」之「自治法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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