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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網管人員 - 教務 | 2024-03-08 | 點閱數: 91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4673Q 號函辦理。
二、 配合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13 年度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經費採競爭型開放本縣各校申請,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3 年 3 月 15 日前,將申請表(附件一)及校內相關會議紀錄上傳至以下網址: https://forms.gle/pRYMAP65mXAmyPbU9
三、 經費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參考教育部公告之「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網址: https://www.sdc.org.tw/%e8%b3%87%e6%96%99%e4%b8%8b%e8%bc%89/)所列品項,填入軟體類別、產品序號及品項完整名稱。
(二) 學校在擇定產品前務必至前述網站「產品異動」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網址: https://www.sdc.org.tw/product-update/),並確認是否仍為教育部選購名單之產品。
(三) 各校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經學校公開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申請採購符合需求之產品。
(四) 申請採購之產品應配合教學或課程活動需要,請簡要規劃產品融入教學或課程活動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
(五) 請各校參考網站產品銷售資訊,逕洽廠商詢價後預估所需經費。
(六) 本案補助之「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全案請會知會計單位以符規定。
(七) 產品採購契約文件建議納入配合教育部介接教育體系單一簽入 (OpenID ),提供相關數據至教育大數據資料庫等字樣,並提供相關使用數據。
(八) 1 份申請表限申請 1 產品,並檢附相關會議記錄(含)與會人員簽到表。
四、 本案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完成採購後須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前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格式詳參附件二。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俞健恒助理,電話: 03-8560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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