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縣府前於 113 年 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35712 號函轉知旨案獎學金訊息,前函所附獎學金實施計畫係誤植,本獎學金實施計畫業於 112 年 5 月 5 日修訂,本(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將依修訂版之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修正處以紅字標示)。 |
三、 | 校內申請期間自 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同年 3 月 14 日止,獎學金名額及金額說明如下: |
(一) |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二) |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
(三) | 國民小學:六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小之保留名額)、每名五千元,班級數十八班以上(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二名、十七班以下(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一名。 |
四、 | 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
五、 |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