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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 | 2024-02-29 | 點閱數: 79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符合資格者請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請詳實填具申請書(如附件)。
四、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因縣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六、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七、 申請補助時,請詳閱「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避免因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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