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該館 113 年 1 月 5 日館展字第 1136160039 號函辦理。 |
二、 | 即日起至本(113)年 2 月 16 日受理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借用期限以五週為原則,若因教學或推廣需求,需延長借用期限,可另行洽詢。 |
三、 | 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於本年 2 月 16 日前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該館 30 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單趟運費,申請辦法詳見線上表單(https://reurl.cc/97O9gY)。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