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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 | 2023-08-28 | 點閱數: 7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2638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 條之 1 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 旨揭教材教案,國教署已於 112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92858 號函(諒達),業已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CIRN )( 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25&mid=14771 ),並公告於該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 )開放下載,請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議題。
四、 檢附教材清單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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