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詳閱實施要點並於112年9月6日前繳交申請相關資料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或至教務處領取。
3.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說明, 111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申請,請回本校辨理; 112 學年度七年級新生請至原畢業國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