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辦理「112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案,請學校積極鼓勵現職教師修習本土語文專長以充實師資。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01422 號函辦理、暨依據行政院 111 年 7 月 15 日院臺文字第 1110021377 號函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111-115 年)」及本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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