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審核所得超過 50 萬元不合格有疑義者,如需申覆,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關國稅局,申請 110 年主要照顧者為父母親之年所得證明(所得總計 50 萬元以下者為合格)、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申覆表(請點選附件下載使用),於 111 年 12 月 6 前逕寄達臺中教育大學校林希拉小姐 04-22188645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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