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影本 1 份,申請書一份,請學生本人、家長於申請書上簽章,並於 9 月 19 日前繳交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三、申請學生之父母親為外籍配偶時,請檢附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1 份,並於父或母親身分證欄位輸入居留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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