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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6-09-07 | 點閱數: 917
 一、本助學金無名額限制,全年全戶家戶所得 40 萬元以下者;惟不得與教育部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重覆領取。

 

二、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影本 1 份,申請書一份,請學生本人、家長於申請書上簽章,並於 9 月 19 日前繳交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三、申請學生之父母親為外籍配偶時,請檢附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1 份,並於父或母親身分證欄位輸入居留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 申請表.doc
    1) 申請表.doc
  • 個資.docx
    2) 個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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