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各位同學注意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試注意事項如下請各位同學詳閱:
一、考試時桌面及座位區請不要放置水杯、飲料、食物、非應試需要的文具以及紙張。
二、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等之用品,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進入試場。
三、考試中途不得離場,鐘聲響後請務必停筆並停止作答。
四、凡試卷(答案卷)於監考老師離開教室才繳交者,以零分計算。
五、各班副班長請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學生座號。
六、定期考試缺考者到校後須先到教務處進行補考;補考前須完成補考程序申請流程。預計段考後一週 10/26(三)中午前補考完。
七、作文練習監考老師直接到班監考,不需先至教務處領卷。
八、段考兩日(及週四)及段考下週之第八節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