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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6-08-30 | 點閱數: 690

一、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
    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
  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http://www.ht.org.tw/e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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