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全縣共 50 名,每名新台幣 2000元。
** 申請資格:
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並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110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80分以上;體育成績乙等(70 分)以上(殘障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 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表,檢附在學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住宅位置圖(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等相關證明資料
**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1.4.1 止
** 申請表格請學生自行至教務處領取,並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與申請表至教務行政組繳交完畢,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