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如附件) |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無懲處 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家境清寒者,並由學校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村 里長證明書。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 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四、校內初審: 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推薦 3 名,若學業成績相同,以國文成績高者為優先。
五、請於校內申請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