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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訪客 - 教務 | 2021-10-14 | 點閱數: 314
  1. 教室座位區即為考場區,抽屜以及位置下全部必須清空(包括水壺、杯等),請將考試相關書本、講義、測驗卷以及書包依老師規定方式處理,整齊放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
  2. 座位上比照正式考試只留需要文具,不得放置課本、講義以及飲料、水瓶等非考試必須之物品,使用之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等印刷其上,墊板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或文件。上課鐘響應即進入教室就座,並安靜等待老師發卷,無特殊原因,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離開試場。(其餘試場規則可參照發給各班的辦法規則。)
  3. 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 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進入試場。(同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請導師老師們於段考前再次提醒學生。
  4. 段考期間教務處為試務中心,請提醒學生勿到教務處,也拜託老師們非必要的洽公儘量不要於考試時到教務處,段考期間也不提供列印及影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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