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
(一) 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校以1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1團隊應由3位(含)以上教師組成(至多不超過6位)。
(二) 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三組,各組分別進行評選。
(三) 方式:
1、由花蓮縣政府推薦:含公私立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機關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組分別推薦1至10個團隊。(惟不得推薦跨校團隊)。
2、自行報名:
(1) 國教署管轄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團隊,可逕自掛號郵寄報名表報名(各校限1隊);惟花蓮縣政府所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自行報名。
(2) 跨校團隊一律採自行報名(每團隊由同級學校2校以上組成)。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9日(星期五)截止。
(五) 評審標準:由國教署依據「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教學理念與創新教學模式介紹、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與校內外海洋資源整合之情形、學生素養學習成效評估」5個項次進行評選。
(六) 獎勵:
1、選取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組特優3至5隊、優等5至10隊、佳作若干隊(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依評審決議增減獎項名額)。
2、獲獎團隊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績優團隊獎狀1紙,並核予敘獎鼓勵。
3、經評選獲得特優之團隊,另由國教署函送獲獎名單至教育部,並於「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頒獎典禮中進行表揚。
二、欲申請學校請於110年7月9 日(星期五)截止日前檢附報名表及相關文件紙本、光碟,以郵寄方式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俾後續辦理評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