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附加檔案。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貳、實施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藝文教師、及對藝術教育有興趣之編制內教師。
參、 辦理期間及地點:
一、辦理日期: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 08:30~12:00
二、研習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二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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