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家境清寒者。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二、經評選後,每名3000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索取)
2. 自我概述表。
3. 學生證影本。
4. 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一份。
6. 清寒證明正本一份
7.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8年10月9日
所有文件請用A4列印,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好,於申請期限內繳交到教務處教務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