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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訪客 - 教務 | 2019-09-06 | 點閱數: 397

需檢附之資料:
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
※身份證明文件可使用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原住民身份別請以螢光筆劃記。
※有關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如申請之學生前一學期無獎懲,國小部分免附,國中部分請至本縣「校務系統」-「學生獎懲系統」列印該生空白之獎懲紀錄(或證明),核章後檢附。

** 本(108)學年度升國中七年級及升高一新生,請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國中七年級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年級欄位請填「六年級」、高一生請填「九年級」,並排入原學校之申請合格名冊中。其他年級則依實際就讀年級填寫年級欄位。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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