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身心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檢附資料(申請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1.本會申請書(請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領取)
2.自我概述表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4.學生證影本。
5.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6.當年度清寒證明書正本
7.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