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附件六
參加班別
■北區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
(新學員)
□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符合就業服務法之外籍生
□本國籍東南亞語系(所)畢業生
□具教師證及新住民官方語言認證證書者
姓名
性別
□男
□女
原國籍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本 人)
職業
email
午餐
□葷食
□素食
身份證字號
或居留證號
陪媽媽上課
生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西元)
年 月日
小孩一
聯絡地址
小孩二
學歷: □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碩士□博士
小孩三
您如何得知課程訊息(可複選)
您為何想參加培訓課程(可複選)
□學校網站
□學校公佈欄
□曾培訓的學員告知
□親友告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為 108年合格之新住民母語教學支援人員
□担任國中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
□担任國小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
□增加工作機會
□親友鼓勵
□其他
備註:
1.請於 108年 3月 29日前線上報名或填妥個人報名表傳真報名:03-8462787或e-mail報名:s12t0417@gmail.com;相關報名資訊請連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林孟婷
2.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報名資格及班別提供影本)
◎新住民:身份證背面出生地,或居留證;二代請提供戶籍滕本
◎外籍生:工作證
◎東南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畢業證書或學生證
◎教師:教師證及官方(教育部)認證之語言證書
◎報名進階班及回流班: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3.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視未完成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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