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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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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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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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一、申請資格: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2.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因素而導致生活困難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學業成績乙等以上,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
二、金 額: 每名 3000元
三、名 額: 七、八、九年級學生各 10 名,依申請學生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前 10 名。
四、校內申請時間: 108.3.6—3.11
五、檢附相關資料包含: 107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單、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資料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