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學金 訪客 - 教務 | 2019-03-06 | 點閱數: 451

一、申請資格: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2.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因素而導致生活困難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學業成績乙等以上,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

二、金  額: 每名 3000

三、名  額: 七、八、九年級學生各 10 名,依申請學生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前 10 名。

四、校內申請時間: 108.3.6—3.11

五、檢附相關資料包含: 107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單、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資料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