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科目 日期 |
5月 15日 (星期二) |
時間 科目 日期 |
5月 16日 (星期三) |
第一節 |
數學 (8:20考試) |
第一節 |
自然 |
第二節 |
自習 |
第二節 |
自習 |
第三節 |
英文 |
第三節 |
國文 |
第四節 |
健康 |
第四節 |
地理 |
第五節 |
體育 |
第五節 |
按原訂課表科目及行事曆安排進行活動、課程 |
第六節 |
公民 |
第六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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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
歷史 |
第七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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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
(暫停) |
第八節 |
(暫停) |
※注意事項: 一、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後,始得交卷,但不得離場。 二、凡試卷(答案卷)於監考老師離開教室才繳交者,以零分計算。 三、各班副班長請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學生座號。 四、定期考試缺考者需於5/17星期四早上 8:00到教務處進行補考;補考前需完成補考程序申請流程。若未能於 5/17 補考者,統一於5/22 星期二補考。需取回試卷之學生可於 5/22 16:00 後至教務處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