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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資格:
-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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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即日起至四月三日,向教務處提出: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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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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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中7年級學生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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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學金金額: 新台幣 2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