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過 106 年度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含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縣縣民及各級學校學生,請於 107 年 3 月 25 日前,依前揭作業要點所附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逕向縣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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