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 106學年度上學期)60 分以上;操行成績摘錄老師評語。
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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