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領域學分班]相關資訊:
有興趣修學分者請和教務處研發組接洽事宜。(106年 11 月 16 日(四)中午 12 : 00 前)
※預計自107年暑假開課。
※專門課程:如: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生活科技第二專長班,資訊科技增能學階班、資訊科技第二專長班。※有相關任教教師證,修增能學分班 ; 無任何相關教師證,請修第二專長班。
備註:
1.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
(1)第一優先:取得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2.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不包含代理、代課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送者。
報名[第二專長學分班]者需注意之事項,如下:
※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 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學分後退還。
※服務義務:進修後能回饋服務,配合學校排配授課,並配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每位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