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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09-26 | 點閱數: 80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56411 號函辦理。

本校辦理課後輔導時,符合「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不強迫學生參加、不教授新進度及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

相關規定可參閱附件。

  • 1506408845291教學正常化.doc
    1) 1506408845291教學正常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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