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5 年 2 月 4 日(115)行教字第 0011 號函辦理。 二、 該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特訂定「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冀希在該會助學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請公告及協助符合條件學生提出申請。 三、 本案實施辦法、申請書等表件,可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 http://www.ht.org.tw )之教育志業(行天宮助學金)下載。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3/9 止。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