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0403 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並對當地就業市場造成既廣且深的打 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花蓮縣弱勢家庭子女, 提供在生活上實質的協助,進而扶助災區學童能安心就學。
二、 申請資格 花蓮縣轄內高中(職)、國中、國小,以學校為單位申請。
三、 執行期間 115 年 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15 日。
四、 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任 1 項之申請學校在學學童: (一) 因 0403 花蓮震災持續影響家庭收入。 (二) 福利身份 (中低收/低收、身心障礙、特境家庭…等)。
五、 補助範圍 受助對象生活所必需,經申請學校評估其家庭無法提供之項目,如正 餐飲食、衣物、必要教學支出、必要交通費等,單筆項目以不逾新臺 幣 1 萬元為原則,如有單筆逾 1 萬元之項目需本會事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