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 預算編列增減之)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 300 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 1,500 元。
四、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 (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注意事項如下: (一)免上傳申請書紙本,請優先用 MyData 申辦,可由系統直 接確認有無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確認有資格者,則免上傳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書請上傳正本 (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 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二)請申請學校特別注意,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 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送至府端複審,請學 校寄核章後初審帳號需求單(上學期已申請過學校無須再 送)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助理,信箱 yijie@mail.hamastar.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