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2.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申請期限:請於 3/4 (三)放學前。
三、申請表件
1.申請表(各班開學資料袋中或教務處領取)
2.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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