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東地區高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且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無任一科不及格),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者免體育成績。
三、申請資料請到教務處領取, 9/26 校內申請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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