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為學校推薦之具有學籍、且家庭貧困(符合下列情況其中之一者,並請附上相關證明)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 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 114 年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校內申請時間: 114/08/25-114/09/05
三、申請文件紙本可到教務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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