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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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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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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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一、依據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106 年 3 月 9 日中一中教字第 106000196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以各縣市之國中、高中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
三、研習活動之課程材料、膳食經費,由承辦學校依規定編列支應,請各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
四、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 04-2222608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