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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幹事 - 教務 | 2025-03-12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3 月 6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04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客語能力認證班(簡化案)每班補助講師鐘點費以 36 節為原則,每節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0 元整為上限,考量開班有文具用品、紙張、水電費等雜支需求,援例比照去年每班補助雜支 1,200 元。
三、 請依據該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計畫申請方式及相關內容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申辦(網址: http://www.hakka.gov.tw/首頁/公告資訊/獎補助專區/獎補助申辦)。
四、 前開之支出憑證若經學校審認結果倘無法分割送交該會,請學校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將領款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送本會核銷結案,至留存學校支出憑證,請學校依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供查核。
五、 建請學校能積極運用資源提高客語能力認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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