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無懲處 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家境清寒者,並由學校審定
※校內申請:3/14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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