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4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教師於 2/25(二)16 時前回覆課程教學組
說明:
1. 教師資格:
(一)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2. 商借期限: 114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3.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4.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