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間自本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另投保作業請逕洽凱基人壽辦理。
二、團體保險系轉介資訊予公教員工,保險發生理賠或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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