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 114 年花蓮縣國中學生結核病防治主動篩檢 ,請各校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4 年 1 月 7 日花衛疾字第 1140000355B 號函及結核病及重大傳染病防治計畫及花蓮縣第四期( 113-116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_結核病防治計畫辦理。 |
二、 | 結核病防治首重早期發現個案早期治療,爲避免學生族群中之結核病個案未及時發現通報及就醫進而造成校園疫情擴散,本縣衛生局 114 年將針對本縣轄內之國高中生進行 X 光篩檢,以利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達阻斷校園傳染鏈,以減少社會及醫療資源之耗用。 |
三、 | 本次篩檢活動由鄉鎮市衛生所配合辦理,請校方與所在地鄉鎮市衛生所接洽相關事宜(詳附件 1)。 |
四、 | 各校需提供校內在學學生名冊紙本及 X 光檢查家長同意書(衛生局已印製同意書,交由各鄉鎮衛生所發放)。另外,今(114)年度曾接受過胸部 X 光檢查之學生,不需再次檢查,惟仍請學校建置名冊以確實掌握該目標族群受檢率。依各鄉鎮市衛生所排定日程派車至學校進行檢查;校方於檢查當日請派員協助現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