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一、收件截止日: 113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前送至本校人事室
二、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配合下列事項:
- 應依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
- 主動告知是否有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 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186911 號書函辦理。
- 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以 112 年 5 月 29 日總處資字第 1125000184 號書函知各機關,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路徑:人事服務網 eCPA/MyData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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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表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