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8-01 | 點閱數: 102
  • 查行政院「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 勤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80 小時。但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辦公時數以每 3 個月不超過 240 小時控管之。
  • 為落實保障同仁健康權,請本校同仁覈實控管例外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前開規定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專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 80 小時,特殊重大專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每 3 個月不超過 240 小時)
:::

搜索

登入

[size=x-large]回首頁[/size]
會員登錄
OPENID 登入(請從工具列右上方"登入"進入)
管理區

美崙QR Code

https%3A%2F%2Fwww.mljh.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9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