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縣府現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因應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併將原基本工資僱用之臨時人員職稱統一修正為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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